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既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民族文化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2019年,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通过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渠道,积极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一是通过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支持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二是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文化人才专项经费等,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等统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实施戏曲进乡村、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广播器材配置等项目,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和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通过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能力建设等,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四是通过国家出版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电影电视剧相关专项资金等,支持舞台艺术、图书、电影、电视剧等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目前,上述相关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