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会受处罚 ——解读《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不文明行为会受处罚 ——解读《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稿件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30 11:00

  9月1日起,《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记者在西安市钟楼附近看到,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柏树林中队3名执法人员正在巡逻。巡逻至南大街北口时,执法人员发现2名男子将一个空矿泉水瓶“忘”在了椅子上,立即上前提醒:“您好,请把您喝完水的空瓶子带走。”其中一名小伙子返回到座椅跟前,拿着瓶子投进了垃圾箱。执法人员说:“《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乱扔垃圾是要被处罚的,请您以后自律。”

  9月19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文明办副主任线惠生。线惠生说,西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既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又在新时期承载着实现追赶超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重任。为了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引导市民文明行为,特制定此《条例》,旨在将文明理念借助法治力量,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对实现文明城市建设的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都十分重要。

  线惠生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分别从倡导规范、鼓励支持、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民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定。

  倡导文明健康生活 

  线惠生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条例》倡导,公民应从文明健康生活,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等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

  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绿色出行,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文明祭奠、绿色祭扫倡导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爱护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使用后应当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环境,不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不在室外悬挂摆放有碍观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高空抛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扰乱正常的诊疗秩序。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暴力、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鼓励公民见义勇为 

  线惠生介绍,《条例》鼓励与支持公民见义勇为等行为。

  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因见义勇为伤残、牺牲的,本人或者遗属享受相应生活补助和抚恤待遇。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行为。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个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在血液使用、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方面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急救技能普及培训,提升公民紧急现场救护能力。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紧急现场救护中表现突出的公民,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在古迹上涂画会受罚 

  线惠生介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瓜果皮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或者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乱涂、乱画、乱刻,或者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散发传单;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

  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携犬出户时,未用牵引带牵领,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或者携犬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未主动避让他人。

  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加塞,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停车;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出租车驾驶人甩客、欺客、拒载;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线惠生说,公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陕西日报记者 秦华 见习记者 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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