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宝山镇:文明条例引领新风尚 提升素质融入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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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宝山镇:文明条例引领新风尚 提升素质融入日常生活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来源:曲靖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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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规范和引导群众文明行为,提升公共文明素养,推进广大村民学习《条例》热潮,提升村民知晓率。连日来,宣威市宝山镇组织召开庭院会、小组会等多种方式营造学习和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让《条例》转化为广大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

“这些都是职责范围里的事,我们可以做得好,作为一名保洁员,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随时巡查、随时保洁,保障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清洁。”该镇集镇保洁员说。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倡导与鼓励、禁止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附则等,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条例明确规定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让村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矩可循、有法可依。该镇主要领导以及班子成员在《条例》专题学习《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讨论时认为,镇村两级党员干部首先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把《条例》上面学习到的文明知识用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去,并带动身边人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同时要求所属16个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要耐心细致地给村民解释《条例》内容,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做文明人。来自虎场村村民表示,他们不仅在生活中注意言行,工作中更是要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制止乱扔烟头、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这不仅有利于文明村创建的开展,也能通过言行举止引导左邻右舍村民做文明人,建设文明家庭,共创和谐美好家园。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把提升文明素质融入到村民日常生活中,该镇还通过入户走访、干部宣讲、制作宣传版面、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方法,宣传《条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规范和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公共文明行为,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持续践行《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宝山镇蔚然成风。(宣威市宝山镇 周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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