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文明办〔2017〕20号
各市、县(区)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核心价值观铸魂工程,进一步激发美丽乡村文明创建活力,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第二届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地推选的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应是美丽乡村建设、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的先进村镇。
二、评选范围、名额
评选表彰第二届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30个左右,侧重从获得地级市文明村镇荣誉的村镇中择优推选。请银川市推荐6个,石嘴山市推荐5个,吴忠市推荐7个,固原市推荐7个,中卫市推荐5个。已获得全国和自治区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不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参照《自治区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文明村镇考评细则》有关条款和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2.符合“十个一”的要求:有一个善行义举榜、一批星级文明建设示范户、一个文化广场(中心)、一支文艺自乐班子、一批文化墙、一个村规民约、一个道德讲堂、一支志愿服务队、一个红白理事会组织、一套“婚丧事简办承诺书”制度。
3.无“一票否决”问题:即无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行为、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群体性事件等。
四、实施步骤
1.自查自报。7月下旬,申报村镇对照办法和细则进行自我评估,由乡镇党委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做好遴选工作。8月5日前,县、市(区)文明办按照办法和细则,严格把关,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到地级市文明办。
3.推荐上报。8月10日前,地级市文明办在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基础上,履行报批程序后,完成推荐上报工作。推荐的候选村镇,要填写“第二届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申报表”。每个候选村镇附不超过1000字的创建成效简介。
各级文明办要把第二届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评选表彰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质量。要坚持标准,公正评选,切实做到把日常创建与推荐申报结合起来,把巩固成果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夯实美丽乡村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基础。
联系人:刘恒泉
联系电话:0951-6669533(传真)
电子邮箱:qwmbncc@163.com
自治区文明办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第二届自治区美丽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示范村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