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明委关于评选推荐和复查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文明家庭的通知 - 昆明文化馆
 昆明市文明委关于评选推荐和复查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文明家庭的通知
2019-05-13 10:52来源:昆明文化馆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委,市委各派出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中央、省文明办的要求,按照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推荐评选2019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家庭。同时对在届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进行复查,为做好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文明家庭推荐

 (一)推荐范围

 1.昆明市文明村镇。根据《昆明市文明村镇管理办法》(昆办发〔2017〕82号),符合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可申报市级文明村。符合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所辖行政村(居)50%以上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可申报市级文明镇。

 2.昆明市文明单位(社区)。根据《昆明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昆办发〔2017〕82号)《昆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昆文明委〔2017〕49号),符合昆明市文明单位(社区)创建标准,可申报昆明市文明单位(社区)。

 届期内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社区)和4A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上一届因“一票否决”等问题取消昆明市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经过2年以上整改取得实效后,可作为本届昆明市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昆明市文明校园已列为单独的评选项目,各县(市)区不再推荐大中小学校作为昆明市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已表彰为昆明市文明单位的学校,推荐转换为昆明市文明校园,到届不转换的,不再保留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昆明市文明家庭。2016年以来的市级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县(市)区级文明家庭等各类优秀家庭,可优先作为本届昆明市文明家庭推荐对象。市委各派出工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推荐文明家庭并按照分配名额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在本行业进行评选推荐,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文明办,各文明委成员单位至少推荐1户文明家庭。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文明委,按照《昆明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2019年版)》《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9年版)》《昆明市文明家庭创建管理办法》(昆办发〔2017〕82号)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进行严格把关、择优等额推荐,对于出现不予推荐问题的单位,一概不予推荐。

 (三)审核验收

 市文明办对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核测评后提出推荐名单,在昆明文化馆进行公示,形成审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核。

 二、在届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复查

 (一)复查范围

 2016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

 各县(市)区向市文明委推荐(转换)参评昆明市文明校园的文明单位,不在复查范围。

 (二)复查办法

 1.文明村镇

 所有市级文明村、文明小城镇,要对照《昆明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2019年版)》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所属地文明委审查。

 2.文明单位(社区)

 所有市级文明单位(社区),要分别对照《昆明市文明单位(社区)测评标准(2019年版)》,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所属地文明委审查。

 3.组织复查。各县(市)区文明委,根据《昆明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2019年版)》《昆明市文明单位(社区)测评标准(2019年版)》,严格按照标准,对所属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进行审核验收,并向市文明委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市文明办在组织新申报单位考评时将进行抽查。

 4.审核验收。市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于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昆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于由于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原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其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三、所需材料

 (一)文明村镇

 申报、复查文明村镇,需填写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或复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表或复查表中所填名称应准确规范,与所盖公章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二)文明单位(社区)

 1.申报、复查文明单位(社区)的,需填写市级文明单位(社区)申报表或复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表或复查表中所填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2.为进一步加强对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资格的审查。申报市级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的,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供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镇和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均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办理以上证件的,提供由发证机关开具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凡是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的,均视为不具备文明村镇和单位创建资格。以上证件或证明(一式一份)与申报表一并报当地文明委审核。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文明委,应严格查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核无误”加盖文明委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文明委就所属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市级文明家庭推荐复查情况分别写出书面报告(含推荐复查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名单)和申报表的电子格式(不另附材料),请于 6月 10日下午17:00前报市文明办创建处(联系人:王珏,联系电话:63136073,邮箱:894113740@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报送昆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请于6月10日下午17:00前报市文明办创建处(联系人:王珏,联系电话:63136073,邮箱:894113740@qq.com),相关表格和有关标准可登陆昆明文化馆“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活动要做到客观公正。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文明家庭的推荐及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复查要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文明委对于拟申报推荐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市级文明家庭,参与复查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报送。市文明办要认真对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市级文明家庭进行审核验收。

 (二)评选活动要做到统筹兼顾。昆明市文明单位推荐要注意行业间和城乡间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的比重。新申报的昆明市文明单位中,基层单位数量不得低于30%。

 (三)评选活动要做到实事求是。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文明委,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超额申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因故注销的村镇、单位(社区)和转为文明校园的单位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如合并前均已获得市级文明称号,可将合并后的村镇、单位(社区)直接列入相应的复查范围,差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对于使用创建标准进行审核验收时遇到的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9年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

 2.昆明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3.在届昆明市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4.昆明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5.在届昆明市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6.昆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7.昆明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

 8.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昆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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