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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2019-10-11  字号:[][][]  转发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文明办〔2019〕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媒体、网站、通信企业:

  今年我市将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展示文明、和谐、智慧、整洁城市形象,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主题,精心设计制作

  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各类公共信息以及专题宣传片等不属于本通知所称公益广告。

  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贯穿公益广告宣传全过程,体现到作品创意设计、制作表现之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制作刊播8个方面选题的公益广告。一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二是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价值追求,引导积极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引导人们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四是培育勤劳节俭观念。倡导继承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传统,倡导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鞭挞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豪华奢靡之风。五是继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弘扬中华孝道,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引导人们养成孝敬父母长辈、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六是倡导文明旅游。引导人们摒弃旅游中的陋习,践行文明礼仪,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七是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引导人们尊重自然、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建设美丽中国。八是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尤其要加强配合支持,大力开展军运会公益广告宣传,圆满完成军运会社会氛围营造工作任务。

  精心组织设计,提高公益广告质量水平。发挥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新闻媒体、专业机构的积极性,采取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制作平面、广播、影视以及网络手机等各类公益广告。

  二、大力组织刊播,保质保量拓展公益广告覆盖面

  各级各类媒体媒介要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着位置,持续刊播公益广告,形成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

  报纸类:市属党报、晚报、都市报等(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分别不少于6个整版。

  广播类:武汉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

  电视类:武汉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次)。

  期刊类:时政类期刊(武汉宣传等)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其它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幸福杂志等),每两期至少1个页面。

  网站类: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长江网、汉网等)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运用其它多种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手机类:基础电信企业(武汉移动、武汉联通、武汉电信)要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社会媒介: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其它适当位置,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其它适当位置,适当地段的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此类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要整齐、安全,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推动建设一批“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街道等。按照“提档升级、规范合理、特色鲜明、美观协调” 原则,对户外公益广告品质提档升级,对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进行规划和引导,鼓励运用新工艺、新材料发布户外公益广告,形成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美观协调的公益广告宣传新气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公益广告长远发展

  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公益广告活动在市文明委指导协调下开展。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体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广告监督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委负责对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统计上报,处置不规范、污损、过时、破旧、有碍城市形象的公益广告。市城乡建设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内公益广告的落实工作,督促落实施工围墙、围挡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站点、机场、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公益广告的规范性发布、监察、数据统计上报,处置不规范、污损、过时、破旧、有碍城市形象的公益广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报集团负责对全市报纸、电视、广播、期刊、固定印刷品等媒体媒介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规划、监察、数据统计上报。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武汉移动、武汉联通、武汉电信等在汉手机公益短信的规范性发布、监察、数据统计上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政府网站、市属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发布公益广告的规划、内容监看、数据统计上报。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做好公益广告有关工作。

  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媒体及各区上报公益广告刊播情况,市文明办负责汇总通报。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化馆站创建工作测评。

  提供政策法规支持。要把公益广告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中,出台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的部门规章。推动各级政府等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企业襄赞、公益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确保主题突出,内容正确。要严格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确定的选题以及军运会执委会发布的标准来刊载公益广告,内容正确、完整,不得出现歧义、错别字等。要发挥行业系统、各区各单位、新闻媒体、专业机构的积极性,制作刊播高质量的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应尊重原创权益。

  确保数量、比例达标。新闻媒体要按照版面、次数、频率、时间段要求,足量完成。社会媒介要做到广泛覆盖,占广告总量30%以上。

  确保干净、整洁。对社会媒介、户外公益广告经常维护、清洗,做到无安全隐患、无破损,保持干净整洁。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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