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市属(含中央、省属驻岩)各相关文明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2016年是各单位申报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参评对象的初评年。根据省委文明办的通知精神,本届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可在2014版基础上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龙岩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本《测评体系》适用于各相关申报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的有关单位,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把握创建内容和测评标准,认真做好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初评准备工作(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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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文明办〔2016〕99号(关于印发〈龙岩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