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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践行“八不”行为规范主题实践活动
来源:泉州文化馆 发布时间:2016-12-01 责任编辑:黎灵寿 程兴华
    八位来自不同岗位的志愿者在启动仪式上发出“八不”行为规范倡议
    “鲤城区志愿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活动现场

  “我倡议,安全出行不违规”、“我倡议,垃圾分类不落地”、“我倡议,节俭用餐不浪费”……11月30日下午,泉州市践行“八不”行为规范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鲤城区府文庙举行。启动仪式上,来自不同岗位的8名泉州愿者发出倡议。

  泉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明委副主任李冀平,泉州市委文明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林炯泉,鲤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文明委副主任黄天凯,以及鲤城区委文明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区志愿者协会等有关负责人到场参加。

  所谓“八不”行为规范,即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等八个方面。

  本次启动仪式旨在响应福建省委文明办“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号召,倡导全市特别是作为中心市区的鲤城区广大干部群众以参与打造公共生活好言行城市为契机,从细节做起,共同践行“八不”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公民。

  “‘八不’行为规范既是公民文明素质的主要标准,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黄天凯在启动仪式上表示,积极参与“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事迹突出的个人,将列入“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各级道德模范的候选对象。

  此外,经过3个多月的筹建与试运行,选址建设于市区繁华交通路口——百源路交通岗亭东侧的“鲤城区志愿服务驿站”于当天正式启动,部分社会志愿服务团队代表为现场群众组织开展“八不”行为规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据悉,12月5日是国际志愿服务日,今年12月被确定为“市民行为规范劝导志愿服务月”

  全市将全面开展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服务。“鲤城区还将在历史文化街区、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陆续建设一批志愿服务点,组织开展市民文明行为劝导服务。”据鲤城区委文明办主任连洁介绍,7月底,泉州市鲤城区志愿者服务驿站等6个服务站已入选“福建省第一批50家‘志愿服务驿站’示范点”。鲤城区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大军已经有2.9万人次,志愿者服务意识正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提高。

  本次活动由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鲤城区文明委主办,中共鲤城区委文明办、鲤城区志愿者协会承办,鲤城区直机关党工委、共青团鲤城区委、泉州市府文庙管委会协办。(本网记者 陈诗婷 实习生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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