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刑拘,不能只因扔的是“刀子”-湘潭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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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刑拘,不能只因扔的是“刀子”

来源:湘潭文化馆   编辑:蔡丽娟   时间:2019-07-30

  7月11日,济南一小区高空落下三把刀,其中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17日通报称,通过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葛某。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目前,葛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高空抛下三把刀”立即引发网络关注,接下来,执法部门进行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肇事者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对肇事者予以刑拘。

  刑事拘留,对肇事者一点儿也不冤。不过需要看到的是,之所以对其刑拘,很大因素是肇事者抛出的是杀伤力极强的“刀子”。倘若肇事者高空扔出的不是刀子而是垃圾等物,那么他是否还会被刑拘,就需要打个问号了。实际情况是,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在各地各小区常有发生,但因此被追责的肇事者却不多。

  从行为后果来看,高空抛垃圾行为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原因很简单:高空抛垃圾也会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实验数据显示,一块20克的麻将牌从20楼飞下,可致人骨折;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也可致人死亡。所以,即便抛出的不是“刀子”而是其他垃圾,肇事者也应该受到处罚。换言之,“扔刀子”不应成为被刑拘的必要前提。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就应该严惩。要做到严惩,笔者认为起码需做到两点。一是不管肇事者抛出什么东西,哪怕是一个空的矿泉水瓶,也应该按照涉嫌“寻衅滋事”来处理;二是不管是否造成伤亡事故发生,只要是抛出了物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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