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分类要有农村标准-湘潭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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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要有农村标准

来源:湘潭文化馆   编辑:蔡丽娟   时间:2019-07-30

  “垃圾分类事关千家万户,不光城市要推动,农村同样也要有行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近日,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李伟国在农业农村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7月15日新华网)

  垃圾分类是破解垃圾围城(村)难题、拓宽发展空间、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的必要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推行垃圾分类,要城市和农村“两条腿走路”,不可只重城市、轻农村。只有农村行动起来,与城市保持呼应,保持相同的节奏,才能实现城乡垃圾分类的均衡发展,遏制垃圾下乡、垃圾围塘、垃圾围山、垃圾围坝等现象,才能助力农民提升生活质量,助推乡村振兴。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垃圾分类要有“农村标准”。农村的生活消费习惯、垃圾种类、处理垃圾方式、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等都与城市有别。比如,农村的厨余垃圾、废弃农作物、壳皮、树叶、秸秆、人畜粪便、病死畜禽、宠物等占了生活垃圾的大头,很多农民都有分拣废纸、空饮料瓶等废品卖掉的习惯,有些农民还喜欢用剩菜剩饭喂畜禽,用其它生活垃圾积肥、制沼气等;不少村庄的垃圾处置设施还比较原始、落后、匮乏,有些村庄甚至没有垃圾处置设施,整体而言,农村的垃圾处置体系还处于不发达状态;同时,农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普遍薄弱;在农村垃圾分类监督指导方面也存在不足。基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推行垃圾分类不能生搬硬套城市的模式,不能一刀切,而是应该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依据农村特色,探索适合于农村的路径、方法和制度。

  各地应充分调查摸底,征集民意,吸纳环保部门、组织、专家的意见,设计好垃圾分类的“一村一策,一镇一案”,精准推进垃圾分类。首先,农村的垃圾分类不宜太复杂、太繁细,应该简单、易学、易操作,便于农民理解、掌握;其次,教育培训路径应该有农村特色,积极发挥村村通、夜校、墙壁宣传画等媒介的作用;第三,对农民应该多用鼓励之策,如果能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或日常生活用品置换农民分类的垃圾,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做到种植养殖相结合、生产生活相结合,对适于生产有机肥、生产饲料、制造沼气、就地填埋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对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集中处理,对电池、农药、过期药品等含有害物质的垃圾,建立专门的收运处理体系。

  垃圾分类关乎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关乎农村的生态指数和农民的幸福指数,各地一定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找准问题,科学施策,积极行动,建立农村垃圾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守护好农村的绿水青山。(文/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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