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才是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神 文明评论 义乌文化馆

文明评论

法律才是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神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义乌文化馆 

  如今,互联网已深入到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中,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它。上至耄耋之年,下至三岁孩童,大家每天都在使用互联网。但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好处说不完,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其弊端也是相当明显。其中,未成年人不当使用互联网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我国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情况如何,这里有一份权威报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达1.69亿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3.7%。其中,有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过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信息,15.6%的未成年人曾遭遇网络暴力。一些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平安无事,倒是在网络上极易受到侵害,不能不引起警惕。

  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网络环境极为重要。其中,法律是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规范,如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欧盟的《儿童色情框架规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日本的《青少年网络环境整治法》等。

  我国对实施了7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大修,增加“网络保护”章节,及时且必要。顺利通过审议的话,意义重大且深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便有了遵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网络保护”从纸面落到地面,而非悬在半空,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敢于善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行为说“不”,加大对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体现法律的刚性。

  法治之外,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还是一个共治议题,各方都有责任,都应有所行动。譬如,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时俱进,运用互联网思维来管理好、服务好互联网,完善未成年人上网模式,减少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互联网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行业监督功能,敦促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不给害群之马以容身之地;学校要发挥好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主阵地作用,给未成年人一双慧眼,让他们学会“防身术”;社会组织也应及时补位,各自发挥专长,合力织牢“安全网”;家庭是主战场,未成年人监护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关注孩子上网情况,引导孩子远离不良信息,家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可等闲视之。

  众人拾柴火焰高,打造一张针对未成年人的友好型网络,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共建共治。(练洪洋)

责任编辑:吴 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