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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道德模范和“最美丽水”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丽委办发〔2014〕39号)

 时间:2017-07-25 来源:丽水文化馆 字体:【 】 【打印】【关闭】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道德模范和“最美丽水”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丽委办发〔2014〕3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道德模范和“最美丽水”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美丽水”系列评选(一)评选类别。今年“最美丽水”系列评选表彰以下行业、集体和单位的“最美”:

  1.“最美河长”10名;

  2.“最美乡村医生”10名;

  3.“最美乡村教师”10名;

  4.“最美环卫工”10名;

  5.“最美的哥(的姐)”10名;

  6.“最美县城”1个;

  7.“最美乡镇”3个;

  8.“最美乡村”3个;

  9.“最美小区”3个;

  10.“最美街道”2条。

  (二)评选条件。“最美河长”等最美人物评选的基本条件为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最美县城”、“最美乡镇”、“最美乡村”、“最美小区”、“最美街道”评选基本条件将由牵头单位另行发文。

  (三)组织分工。“最美河长”、“最美乡村医生”、“最美乡村教师”、“最美环卫工”、“最美的哥(的姐)”评选由市文明办牵头,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最美县城”、“最美小区”、“最美街道”评选由市住建局牵头,“最美乡镇”评选由市文明办牵头,“最美乡村”评选由市农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积极参与、支持。

  二、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

  (一)评选类别。第四届市级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类别,每类评2名,共表彰10名市级道德模范,同时表彰10名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

  (二)评选条件。市级道德模范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市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五类标准之一: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位推荐对象应明确参与评选的类别。历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组织分工。第四届市级道德模范评选由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配合。

  三、“最美丽水”系列与第四届市级道德模范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最美丽水”系列暨第四届市级道德模评选活动,将其与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相结合,与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评选活动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要面向基层,注重示范。评选活动要面向农村、社区、企业、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多关注凡人善举,多推荐受群众尊敬的平民英雄。要突出示范引领,坚持好中选优,把最能代表“最美丽水”形象的人物、县城、乡镇、乡村、小区、街道评选出来。

  (三)要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最美人物”的感人事迹和各地创建“最美县城”(乡镇、乡村、小区、街道)的好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要重视“最美丽水”系列评选活动的制度建设,使评选活动能够长期坚持,有章可循,切实有效。要逐步完善“最美人物”和道德模范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

  请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28日前将“最美人物”实施办法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文明办(联系电话:0578-2090752,联系人:夏贻索,电子邮箱:zjlsswmb@163.com)。“最美县城”(乡镇、乡村、小区、街道)评选实施办法由市直各牵头部门于5 月30日前另行印发。

  附件: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实施办法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实施办法

  为确保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公平、有序、严谨进行,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机构成立

  “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规划部署、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等工作,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当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社会公示、向市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相应工作班子,负责丽水经济开发区、市级部门、国家和省属驻丽单位机关群众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党工委推荐评选活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16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

  二、评选类别和推荐数量

  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类别,每类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市级道德模范,同时表彰10名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名额为每类人选2—5名;市直机关党工委可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每类1—3名。

  三、评选条件

  市级道德模范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市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五类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位推荐对象应明确参与评选的类别。历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5月上中旬,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最美丽水”系列暨第四届市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正式启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刊播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评选活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组织自荐和推荐。5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推荐专用邮箱和通讯地址,组织、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地群众也可向市活动组委会直接推荐人选,市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组委会。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1625室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电话:2098726(兼 传真)、 2090752 , 邮编 : 323000 , 电子 邮箱 :zjlsswmb@163.com。丽水经济开发区、市级部门、国家和省驻丽单位的机关可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推荐本单位道德模范候选人选。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3.组织审核上报。各推荐单位(行政村、社区)在推荐时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选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乡镇)征求意见,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综治委、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要按评选类别分别填报推荐表,每人各附1000字真实的、2000字感人的事迹材料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式10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4.组织综合评审。7月上旬,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党工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每类5名、总数不超过25名人选,经市文明委同意,确认为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5.接受公众投票。7月中旬,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刊登25名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丽水网接受公众为期10天的网络投票。

  6.组织会审公示。7月下旬,市活动组委会召开会议,结合群众反响,研究提出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结果,市活动组委会确定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7.进行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丽水市第四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并举行表彰活动。

  8.宣传先进事迹。组织新闻媒体对第四届道德模范的事迹进行深度挖掘,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广泛宣传。

 

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

职务

 

曾获主要奖励

 

主 要 事 迹(1000字内,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 推 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

职务

 

曾获主要奖励

 

主 要 事 迹(1000字内,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 推 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

职务

 

曾获主要奖励

 

主 要 事 迹(1000字内,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 推 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

职务

 

曾获主要奖励

 

主 要 事 迹(1000字内,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 推 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

职务

 

曾获主要奖励

 

主 要 事 迹(1000字内,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 推 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吴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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