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杭,人人争做“文明有礼余杭人”。近日,余杭区公布了首批月度“文明之星”荣誉红榜,顾卫东、张丽珍等17位市民光荣上榜,成为我区文明新风尚的引领者。
去年10月,余杭区正式启动了“市民文明积分管理平台”,在全省率先推行“文明积分制”,用积分“量化”市民的文明行为。一件件看似寻常的小事,就能获得“文明积分”,还能兑换到相应的福利。
文明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个部分组成。基础分是指参与注册“我的文明卡”可获得初始市民文明积分100分;加分包括参与志愿服务、垃圾分类、文明出行、文明居住等系列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及其他加分事项;减分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余杭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等行为。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市民文明积分平台使用,强化市民文明积分结果运用,区文明办于近期专门出台了《余杭区市民文明积分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余杭区市民文明积分兑换办法(试行)》,明确月评、季评、年评“文明之星”。这些“文明之星”可凭荣誉获得使用积分兑换增值服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享受体检增值券、公交乘车卡、新年音乐会门票,还有廉租房实物配租优先权和农村商业银行消费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同等条件下,入榜者还可优先参评“道德模范”、“美丽余杭人”、“文明家庭”等荣誉。
区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通过全面开展市民文明积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体系,打造一站式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激励广大新老余杭人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三个全域”建设、奋力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