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统筹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总要求,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主线,推动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谱写“中国梦·扬州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结合年度中央文明办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创建短板,主攻重点难点,大力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等七大工程,健全完善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文明创建保持较高水平。
三、重点任务
1、市容环境整治工程。通过新建和提档升级等办法规范非道路流动摊贩疏导点,引导马路市场入场经营。2015年底前取缔主城区重点区域各类马路摊点和流动摊点;2016年底前取缔建成区重点区域各类马路摊点和流动摊点;2017年底前取缔近郊乡镇重点区域各类马路摊点和流动摊点(主城区、建成区、近郊乡镇范围及重点区域分布说明附后)。2015年底取缔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住区及公园、绿地管护区等指定区域外的露天烧烤。落实城管队员与烧烤摊点“点对点”管理责任,确保指定区域烧烤摊点净化装置开启率达100%。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标准,在市区主次干道落实“包市容整洁、包卫生清洁、包绿化完好、包设施无损”的“四包”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月度检查,季度考评。2015年底前落实主城区“四包”任务,2016年底前落实建成区“四包”任务,2017年底前落实近郊乡镇“四包”任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功能区)
2、建筑工地整治工程。对市区在建以及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刊载不少于30%围挡面积的公益广告。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进出工地的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防止物料抛撒滴漏。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密闭,楼层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洒。工程项目合理调整作业时间,施工期间采取减噪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严禁擅自夜间超时施工。2015年底前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标,2016年底前近郊乡镇范围内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功能区)
3、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2015年新建农贸市场(大型农超)2个,内部提升市场8个,新建、改造市场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全面加强51个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工作,着力治理车辆乱停、摊点乱摆、杂物乱堆、广告乱贴、垃圾乱抛、线路乱拉等“六乱”现象,有效改变市场卫生秩序“脏、乱、差”的现状。2015年主城区范围、2016年建成区范围、2017年近郊乡镇范围达到农贸市场硬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车辆分类停放;场内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店招统一,广告美观;市场墙体、地面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曝露性垃圾和积水;交易秩序井然,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杂物堆放、乱搭乱建行为;经营户文明、诚信、和谐经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功能区)
4、交通秩序整治工程。严查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越线停车,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机动车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口车辆、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顺畅、秩序良好。严查机动车占用盲道停车、逆向停车、不按泊位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停车管理,保障市区停车有序、入位停放、管理到位。严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市区非机动车行驶有序、各行其道、遵章守法。突出渣土车、机(电)动三轮车、瓜果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保障“三车”文明行车、安全有序、管控得力。2015年主城区范围、2016年建成区范围、2017年近郊乡镇范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功能区)
5、老旧小区专项整治工程。对于市区1996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零散楼幢),按照《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9〕93号)和《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12〕226号)规定,继续实施老小区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于部分1997年后建成、群众整治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结合群众整治的意愿和现有整治条件,简化整治内容,达到方便小区群众日常生活,满足小区基本居住需求的目的。2015年度整治老小区(零散楼幢)共97处,面积约80.98万㎡。江都区结合属地实际,独立承担老小区整治任务共5处,面积约15.15万㎡。2015年主城区范围、2016年建成区范围、2017年近郊乡镇范围的所有住宅小区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功能区)
6、环境质量升级达标工程。排查整治市区“黑烟囱”扰民问题,全面拆除、淘汰禁燃区范围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法律等手段,拆除、淘汰禁燃区范围茶水炉。2015年6月对前几年已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并建立长效管控;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燃煤茶水炉,改用电等清洁能源,同时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定点经营、定岗管理。切实做好城区黑臭河道截污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和提升城区河道水质。对列入“清水活水”三年行动方案的城区沙施河、七里河、新城河、四望亭河、引潮河、幸福河、童套河、念泗河8条黑臭河道沿岸排口,采取封堵、保留、新建三种方式进行全面治理,原有排污口以及废弃不用的雨水口一律封堵、保留必要的雨水排口、新设雨水排口或溢流口。2015年5月底前完成童套河、幸福河、四望亭河、引潮河四条河道的排口整治;2016年3月底前完成新城河的排口整治;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念泗河的排口整治;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沙施河、七里河排口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功能区)
7、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我为城市做什么、我为他人做什么、我为社会做什么”全民大讨论活动,提升城市精气神。深化推荐、宣传、学习、争做“扬州好人”活动,持之以恒地打造“扬州好人”品牌。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志愿服务,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八礼四仪”教育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广场电子屏幕、出租车电子屏幕、公交站台及其它户外媒介,定期播放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市民的公益广告。在全市各社区推广“社区文明评议会”活动,教育社区居民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推进“书香扬州”建设,让城市文起来;继续办好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活动和赛事,让城市动起来;广泛开展扬州名歌传唱、送文艺下乡、送文化进社区等公益演出,让城市乐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做好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公务员和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的科学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各区(功能区)
四、机制保障
1、完善属地管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文明城市建设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和近郊乡镇,取消或减少主城区街道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使主城区街道的职能回归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其他街道和近郊乡镇由各区根据实际参照主城区执行。各区和各职能部门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分别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参照市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地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行动计划和方案,保证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市县联动、协同推进。
2、明确领导挂包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将文明城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文明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将辖区内的主次干道、交通道口、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创建重点、难点项目包干到领导班子成员,并建立层层包干机制,做到领导带头挑重担,人人都是责任人。
3、健全常态测评机制。通过月底综合测评通报、双月市和区党政主要领导会议或现场点评推进、年底综合考评奖惩兑现的措施,保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第三方开展常态测评。强化组织协调,从相关部门抽调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组建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每个月对各条线和各地区的日常测评。由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双月点评和年度综合考评。通过“社区文明评议会”、领导定期下访等方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督查机制,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领导点评、专项督办、媒体监督等形式,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探索整合现有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文明城市长效管理O2O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推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把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费落实。今年试点市财政对街道的转移支付办法。立足基层,设立社区文明信息化管理、社区文明评议会、社区好人奖励等专项基金,用于专项治理。设立各区(含功能区)文明城市建设保证金制度。同时,建立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制度,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奖励。
5、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将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纳入县(市、区)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建立文明城市建设责任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完不成目标任务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6、探索法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社区公约,探索道德建设、日常管理和法治建设三者合一的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试点推进社区文明评议会,2016年推进社区文明评议庭,探索扬州文明地方立法、社区文明法庭,让城市管理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