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发展,按照《中央文明办 公安部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号)和云南省文明办、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交〔2010〕8号)和《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及有关要求,决定自10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凡是实施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教育,要求非机动车违法者作为文明交通劝导员必须在路口或路段开展不少于2小时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
二、凡是实施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在车道内行走、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列》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教育,要求行人违法者作为文明交通劝导员必须在路口或路段开展不少于2小时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
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要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劝导服务,要服从现场交警的劝导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注意自身安全,认真履行好劝导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停车越线、不乱停乱放、不逆向行驶;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护栏等职责。
四、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出现反抗、不参与、早退、脱岗等行为,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特此通告
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丽江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