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9月12日以来,大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同多警种及相关部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持续打击治理,组织交通志愿者深入路面开展文明劝导行动,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仍有存在。截至10月3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28.5万余件,其中违法停车9.6万余件(拖移车辆718台),查处行人闯红灯和横穿马路4100余人,处罚扣留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6000余辆,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3800余件,严处车窗抛物2600余件。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强化市民群众的文明安全交通意识,全面树立大连文明城市的品牌形象,大连市人民政府交通管理委员会昨日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交通安全文明同行倡议。
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推进文明出行专项行动, 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共同打造文明有序、畅通和谐的美丽大连,大连市人民政府交通管理委员会昨日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交通安全文明同行倡议,倡议如下:
一、人人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文明出行的理念需要大家共同来传递。请自觉参与到文明出行行动中来,积极宣传文明出行相关要求,宣传身边文明出行的优秀典型,鼓励公民对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曝光违法行为。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关注文明出行,参与文明出行,践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人人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文明出行的习惯需要大家共同来养成。请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实践者,自觉养成“按灯走路、按线通行、不斜穿马路、不翻越护栏、不争道抢行、不闯红灯”的交通习惯,服从交警和交通劝导员的指挥。
当前,文明出行的交通氛围在大连市已经初步形成,但仍有部分市民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走路闯红灯、斜穿马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人对此已经习以为常。这种行为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为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交通的文明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举国上下层层抓营商、人人讲文明的今天,大连人更应该为我们共同家园的美好与进步贡献力量,共同营造一个交通文明的和谐家园。
三、人人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来守护。请积极参加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利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手段,记录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踊跃向媒体提供不文明行为线索,媒体应当在查明事实并经新闻审查后,作为报道素材使用。请积极参与文明出行的监督、劝导等公益活动,以恰当的方式规劝和纠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文明出行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记者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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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可有奖举报
为着力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社会共建共治共管的新格局,广泛营造道路交通违法“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氛围,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交警部门对大连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
举报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及奖励标准:一是举报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造成护栏、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基础设施损毁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造成车损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起交通事故不重复奖励。二是举报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每起奖励200元;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对举报人追奖500元。三是举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公安交管部门未注册登记的号牌(含临牌)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150元。四是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100元。五是举报擅自改变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每起奖励50元。六是举报机动车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每起奖励20元。七是举报机动车实线并道、车窗抛物以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每起奖励10元。八是举报30条主干路街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车内情形),每起奖励5元。
市民群众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我要举报”流程举报,适用于发送违法证据照片或视频资料,用于八类违法行为之(六)(七)(八)。也可通过拨打0411-83635222电话举报,适用于举报人提供非即时查缉线索,用于八类违法行为之(一)(二)(三)(四)(五)。违法行为类型之(一)举报时段为24小时;类型之(二)(三)(四)(五)举报时段为每日7时30分至18时。(提供举报证据要求及奖励标准,请详见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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