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有人问及她的事迹,她却是这样说的,“真是惭愧,我真的没有什么事迹可言。我所做的只不过是一个法官的本职工作,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是失职,愧对自己的良心,更愧对人民群众。”以下三个方面就是她几十年如一日审判工作的生动写照。
秉公执法勤为民 热情服务献真情。
林玉兰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这一原则。她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几十年如一日,她在审判岗位上忠实地实践着自己的诺言,凡经她审理的案件或者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她都能耐心细致的处理,无论工作多忙,只要当事人问什么事,她都能热情得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更是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她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泰山法官”的良好形象,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她所审结的4000余起案件,均无 “无发回、无抗诉、无缠诉”的案件,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0%,服判息诉达到了99%。使所办案件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年都能很圆满很出色的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审判任务,结案数均列全院前茅。
勤学苦练强素质,公正司法夯基础。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林玉兰同志意识到必须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才能适应形式的需要,才能更好的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因此,她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深刻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纲领,自觉地与院党组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把学习到的先进理论知识广泛的运用到日常审判工作中,把“公正与效率”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永恒追求的目标。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展,她深感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的重要性。十几年来,她刻苦钻研业务,锻造过硬的本领。“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是执法者手中的宝剑,要靠硬的业务功底才能磨出锋利的刀,为此她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刻苦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积极参加庭里的案件讨论和业务学习,虚心向院领导、老干警及学历高的年轻干警请教学习。把有限的业余时间点点滴滴积累在学习上,宁静的夜晚,万家灯火皆熄时,她的灯下,是苦苦的追求。功夫不负有心人,孜孜不倦学习的她,随着审判知识日趋丰富,审判经验不断积累,每年都很出色的完成审判任务,并审结了多件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结案数均列全院前茅。
公道正派办好案,廉洁奉公写人生。
“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这是当今百姓对说情风干扰法院办案的一种评价。面对熟悉的面孔和各种复杂的关系,处理一些案件确实不易。但林玉兰深知,如果倾斜了情与法的天平,就势必影响公正司法。在审判工作中,她坚持最高院的“八项禁令”、“五个严禁”规定,据请拒收,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努力塑造法官的良好形象。她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原告系外地农民工,被告驾驶解放牌汽车将原告撞伤后,原告花去3万余元的医疗费,致使原告不宽裕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案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后该案诉至法院转到了林玉兰手中,林玉兰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没出半小时,被告便赶到了法院,对林玉兰说,原告是外地人,只要法院解除冻结,拖个一年半载,原告肯定不会再找了,并许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并托林玉兰的同学为其讲情,她的同学找到她,要求对被告的账户予以解冻,给予适当的照顾,对此林玉兰当即批评了她的同学,并明确告诉了她的同学说:“致人伤害,必须赔偿,这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你要是为被告说情,就要多做被告思想工作,早点配合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以后她的同学几次请她去吃饭都被我拒绝了,为此,她的同学翻了脸,还在同学中散布“林玉兰太不近人情,当了法官就六亲不认了。”为此她全然不顾。为了正义,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怕伤同学的感情、断关系。后来在庭审中,被告态度十分蛮横,庭后谩骂原告及代理人,并扬言要打原告。见此情景林玉兰同志立即将被告叫到办公室,进行训诫,并且就案讲法,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终于使被告承认自己的错误,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将赔偿款送到法庭。原告收到赔偿款后,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原以为外地的农民到泰安市打官司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又没有关系,怕官司打不赢。看到这一场面,原告真正地看到了泰山法院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一叶而知秋。面对各种威吓利诱,林玉兰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公正无私,执法如山,使自己办的案件无论于法、于理、于情任何一方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无愧为人民满意的泰山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