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本质是提升城市品质,目的在增强市民幸福感。2017年,乌鲁木齐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如今,又带着这份荣誉和责任,向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进发。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好的名片,但创建文明城市,不仅是为了拿一块牌子、争一个荣誉,而是通过争创,推进社会发展,优化城市环境,提高文化品位,增强城市凝聚力,造福人民群众。深化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齐心协力不懈奋斗。 全民齐参与,坚持共建共享。 深化文明创建,要从具体的事情抓起,从突出问题抓起,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以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近年来,乌鲁木齐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总体工作思路,正确认识并牢固树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永远在路上的思想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建设、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及《奖励办法》、大力实施“八大文明行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展现出了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全员支持参与创城的生动局面。 创建再升级,改革创新管理。 实践表明,群众发动的广度、人人参与的程度,凸显了一个地区和单位工作的力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强调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质量不变,管理更严”的要求,着力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常态化提升巩固创城成果。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信息化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明确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强大合力,持之以恒推动创建工作。 问题再聚焦,直面群众关切。 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初心,也是巩固文明城市的重心。我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文明城市深化创建中的短板,从群众关心的问题抓,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补齐文明城市创建巩固工作的短板。2018年,首府确定实施“民生建设十大实事”,一桩桩一件件,都是回应群众关切、顺应群众期盼的“要紧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彰显了创建依靠人民、创建为了人民,创建成果由人民共享。 引导再深入,维护文明环境。 文明的城市需要文明的市民。市民们发自内心地支持和参与,是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原动力和生命力。“树上山、水进城、煤变气、地变绿、天变蓝、城变美”,是自治区党委对乌鲁木齐城市建设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维护城市文明环境的必由之路。为了实现这个美丽的城市愿景,各族群众齐心协力,撸起袖子,肩挑背负,运水运土,平坡挖沟,将一株株树苗栽到了石头山顶,将一块块草皮铺到了砂石荒滩。让我们这座城市的绿色越来越多,无私奉献的文明氛围越来越浓。我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继续积极参与到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中,做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推动者、扞卫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努力形成人人崇尚文明、人人践行文明的社会风尚,让文明在举手投足间彰显,让文明在点滴细节中闪光。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永远在路上,全民参与为文明城市添彩,让我们常态长效完成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迎接2018年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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