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泰文明委〔201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文明校园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校园是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师生的文明素养,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经过自愿申报,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级以上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学校;是体现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培养、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校园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市级文明校园、县(市、区)级文明校园。
第二章 文明校园标准
第四条 高校文明校园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学校领导班子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有保障,学校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二)思想政治教育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三)活动阵地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科技活动室等建设、管理。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四)教师队伍好。加强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以自身诚信形象示范带动学生。
(五)校园文化好。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提高师生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六)校园环境好。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创建平安校园。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二)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指导纲要》要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三)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团支部、少先队、学生会、社团活动等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加强家校共育,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
(四)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五)校园文化好。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提高师生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六)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群众,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调查研究、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二)思想道德教育好。生动形象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指导纲要》要求,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充分利用德育课程、升国旗仪式、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等开展道德教育实践,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三)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加强家校共育,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
(四)教师队伍好。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五)校园文化好。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诵读泰山诗文,传承泰山文化,运用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通过校风、校史陈列室,激励师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劳动技能、科技体验、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中,使孩子们在活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提高师生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做到教学区域、活动区域布局合理,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宜人。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创建平安校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和节约教育,积极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第三章 文明校园创建
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 教育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要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文明校园评价细则,组织检查考评。按照文明委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提出表彰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第九条 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制定市级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章 文明校园的评选、表彰
第十条 文明校园实行分层次表彰。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行指导、考评。高校文明校园原则上由中央文明委和省(区、市)文明委表彰;中小学文明校园主要由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文明委表彰。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中学评选表彰范围。
第十一条 全国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省级文明校园和省级文明校园提名学校评选表彰每两年一届,市级和县(市、区)级文明校园每一年评选表彰一届。各级文明校园每届期满后需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省级文明校园提名不是荣誉称号,只是资格认定,获得提名的学校保留市级文明校园称号,享受市级文明校园待遇。
第十二条 全国文明校园从省级文明校园中产生;省级文明校园从省级文明校园提名学校中产生,省级文明校园提名学校从市级文明校园中产生;市级文明校园从县(市、区)级文明校园中产生。市直学校和省以上驻泰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明校园评选。市级、县(市、区)级文明校园评选表彰当年不参加上一个等级的文明校园评选。
第十三条 文明校园的评选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为依据,参评高校执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参评中小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6号),以及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6〕31号)所列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 文明校园评选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各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2021年前,未能转化为同级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第五章 文明校园的奖惩
第十六条 被命名为文明校园的,颁发牌匾,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文明校园与同级别文明单位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 文明校园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中一条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校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三)有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事故、较大不诚信事件。
(四)有较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较大消防责任事故、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五)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六)不贯彻国家课程方案,未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七)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招生,有乱收费、借读择校问题。
(八)对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在职教师存在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九)禁毒教育开展不利,师生存有吸毒现象。
(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不合格,或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第十九条 文明校园在评选和复查中,每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一项加1分,全部指标最多可加10分。
(一)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中国好人、山东省道德模范、山东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以及省以上机关授予的师德标兵等荣誉。
(二)学校办学、文化建设、文明创建特色明显,成效显着,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做过宣传报道。
第二十条 被撤销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不得参加下一届文明校园的评选。
第六章 文明校园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文明校园的日常管理由各级文明办牵头,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文明办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泰安市文明办、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所列标准和要求,每年对文明校园进行一次复查测评,根据复查结果确定荣誉称号的保留与否,以及择优推荐评选上一级文明校园。
第二十三条 对文明校园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校园的评选和复查工作。
(一)建立备案制度。开展创建活动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于每年一季度(3月20日前)上报各级文明办和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创建计划时,应注明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建立报告制度。开展创建活动的学校每年第四季度(12月20日前)应将创建工作的进展、各项奖惩情况报送各文明办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活动情况随时报送。
(三)建立档案制度。各级文明办、教育主管部门建立文明校园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创建计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奖惩情况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等。
(四)建立调研制度。各级文明办、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上级文明办和教育主管部门。
(五)建立会议、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文明校园创建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创建任务;组织各类活动,加强学习培训,促进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第二十四条 文明校园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校园称号自行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文明校园。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办公室
电话(0538)6992270 电子邮件(EMAIL)taswmb6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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