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造成的噪音污染并不是新话题,一边是阿姨、叔叔们的健身娱乐需求,另一边是周边居民不堪其扰而引发的抵触情绪。大虞社区为了缓和这方面的矛盾,防止广场舞噪音扰民出现,社区采取发放宣传页、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强对广场舞噪音管控力度,督促广场舞负责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提醒市民缩短跳舞时间和降低音乐音量,下一步,社区还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及时纠正和制止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为辖区居民营造安静的休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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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列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扰民将受罚
为规范居民广场舞活动,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场舞活动,是指占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唱歌、跳舞、表演、健身操、健走等健身娱乐活动。开展广场舞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实现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开展广场舞的团体、组织及个人,应当确定一名责任人,如无明确责任人,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为责任人。
根据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场舞活动的开展时段、区域、规模、音量控制范围实施社区自律管理,实行广场舞活动社区登记制度,并签订自律承诺书。
开展广场舞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应确保楼宇窗前1米处音量不超过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按照《潍坊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奎文区城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个时间段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分别为60分贝、50分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场舞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或者投诉。
参与广场舞活动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在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场舞活动场地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组织对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组织或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