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将于3月25日至4月25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月活动。此次活动的集中治理重点包括五方面内容。
大力开展秸秆垃圾禁烧。
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健全管理网络,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对焚烧现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通报一处、曝光一处、追责一处。努力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治理村庄环境卫生。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清理村庄积存的垃圾和杂物,一是清理村边、村中坑(沟)边周边散落垃圾和白色垃圾;二是清理乱堆的柴草和杂物;三是清理村内乱搭乱建和残垣断壁;四是清理影响村民出入的路障。通过全面治理使全市所有村庄再上新水平。
治理道路及河道两侧环境卫生。
有关部门要对高铁、铁路、高速、国道、省道等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治理,对道路两侧乱堆杂物、乱设牌匾、乱摆摊点、私搭乱建等现象进行强有力的治理,对高速路收费站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治理,对河道两侧环境卫生也要进行集中治理,清理水面上的漂浮物和两侧堆积的建筑物及生活垃圾,达到整洁干净。
治理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
各集贸市场主办和主管单位组织力量集中治理市场周边和市场门口积存的垃圾和白色垃圾,加强市场环境卫生和清扫保洁,配足保洁人员,随脏随扫,配足市场内垃圾池(箱)及清运车辆,垃圾日产日清,健全市场内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各项卫生指标达到管理标准要求。
治理镇(乡)政府所在地环境卫生。
各镇(乡)政府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责任制),卫生整洁,环卫设施齐全,管理人员到位,各项秩序良好。各镇(乡)对各单位、各门店产生的垃圾定点收集,及时外运。(唐山晚报 记者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