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美丽天津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天津河东文化馆

关于做好美丽天津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6 16:46

各委办局、各街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相关工作,按照市文明委会议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近期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举办“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专题展览和百万市民承诺签名活动。各机关、社区、学校要利用现有宣传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设置“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专题展览,组织干部职工、市民和学生参观。号召广大市民自觉做文明有礼的天津人,并在承诺书上签名。(共31幅,图文并茂地解读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电子版到区文明办拷贝,并领取承诺书)。活动时间为1118日—1218日。

二、组织美丽天津基层宣讲活动。利用前一阶段下发的《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市民读本》,组织基层宣讲员面对面地向广大市民开展美丽天津宣讲。

三、开展美丽天津文艺宣传。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每个街道至少组织1支美丽天津文艺宣传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以演唱、朗诵、演讲、快板、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也可以利用“道德讲堂”载体,宣传美丽天津建设重大举措,宣传节能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宣传美丽天津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宣传《市民文明公约》。请各街道于1120日前,将美丽天津文艺宣传志愿服务小分队名单、服务基本项目等情况报区文明办。

四、扩大美丽天津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街头电子屏媒介,开展美丽天津公益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内部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开展美丽天津公益宣传。公园、广场要设置美丽天津公益广告长廊(公益广告宣传图片、公益广告语内容到区文明办拷贝)。

五、组织文明出行活动。区文明办联系协调交警部门,创建8个文明示范路口,组织志愿者配合交警,重点劝导制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和驾驶员车窗抛物、乱停乱占等不文明行为。交警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组织市民志愿者到繁华地区公交、地铁站点,维护上下车秩序,倡导文明乘车。站区办负责开展站前秩序服务和对出租车秩序整顿活动。

六、开展文明单位示范文明活动。充分发挥全区2个全国文明单位、29个市级文明单位和107个区级文明单位,在美丽天津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头落实美丽天津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带头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带头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共建美丽天津文明单位示范文明”活动的通知》。

七、组织市民志愿者开展文明监督活动。每个街道要提供5名文明监督志愿者(包括宣传科长在内),设党委的部门,每个单位提供2名监督志愿者,其中1名宣传科长或宣传干部。文明监督志愿者要持证上岗,以文字材料、用手机拍视频和照片等方式,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线索。对于有普遍性的、突出的、老百姓反映比较密集的重大问题,要先报区文明办,再向市文明办报告。1120日前,各单位把推荐的监督志愿者名单及一寸免冠照片报区文明办。

各单位要对照上述活动要求,认真做好下一阶段的相关工作。要做到有活动方案、有活动声势、有活动情况简报信息、有媒体报道。从现在起到12月底,实行工作周报制度,请各单位务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周活动小结和下一周活动安排报区文明办。 

 

                             河东区文明办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