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9种交通不文明行为被处罚——天津河东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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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9种交通不文明行为被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11:01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了。这两天有不少市民感受到,不论是对驾驶员还是行人,路面的执法力度更严格了。交管部门表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一直都是非常严格的,《条例》实施后,会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灯,及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以法治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您好,我是交警河东支队六纬路大队交警,因您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现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请您出示驾驶证。”近日,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一经路附近被执勤交警拦下。

 

  在交通安全法包括《条例》中都明确提出,在有行人经过斑马线的时候,驾驶员要把车停下来停车让行。“在此提醒驾驶员,即使斑马线上没有行人,机动车在经过时也应减速通行,这是帮助我们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的过程,只要我们看到有斑马线就应有意识地减速,这一点是容易被忽视的。”交警告诉记者。

 

  据了解,五一小长假期间,河东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及违规变道等。为做好《条例》施行后的各项工作,交管河东支队在加强《条例》中涉及的9类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力度的同时,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在辖区内营造起全民关注、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以“六纬十一”文明交通示范岗为中心,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并由执勤干警针对岗区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提示。

  9类交通违法行为有: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三)违规鸣喇叭的;

  (四)违规变道的;

  (五)违规掉头的;

  (六)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七)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

  (八)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九)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

  (来源: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