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东丽区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讲堂在区委党校举办,全区200余位党员干部参加。此次讲堂意在发挥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促共进,推动形成学习、宣传、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努力把文明东丽建设得更加美好。 东丽区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讲堂 图片来源:东丽文明办 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钞智博律师主讲 图片来源:东丽文明办 此次大讲堂特别邀请了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的钞智博律师作主讲,他围绕《条例》中的主要亮点与特色,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针对天津市列出的“负面清单”为实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精神;重点突出了不搞“大而全”,而是坚持“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的精细;强调了注重源头治理,区分民俗和陋习,不单纯地处罚普通公民,更注重加大管理部门的主位责任;分析了符合促进型立法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更利于公众接受和执行的发展轨迹。 东丽区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讲堂 图片来源:东丽文明办 东丽区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讲堂 图片来源:东丽文明办 讲座结束后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得工作生活中要密切联系实际,全面领会和掌握《条例》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充分发挥党员表率与示范作用,全面提升自身文明精神素养和政治站位,影响和带动身边居民群众,告别陋习从点滴践行,传递正能量从现在出发,努力在践行精神文明活动中走前头、做表率,为构建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居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构成了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东丽区将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和东丽区正在开展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相结合,推行“文明细胞”个体常态化创建,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东丽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