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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创建评选表彰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2 14:17:00

各功能区管委会党组(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街镇党委(工委),新区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滨海新区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提升新区城乡整体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区文明办将评选表彰2015—2017年度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推荐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滨海的任务,突出迎全运主题,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美丽滨海建设,积极参与“迎全运”各项工作,为实现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评选类别

  2015—2017年度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

  三、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

  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期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1.参评范围

  文明单位参评范围:凡是坐落在滨海新区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核算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文明社区创建范围:凡是坐落在滨海新区区域内成立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居民生活区。

  文明村镇创建范围:凡是坐落在滨海新区区域内设有行政建制的村和镇。

  2.基本条件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天津精神和滨海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有保障;积极投身美丽天津、美丽滨海建设,积极承办并出色完成市、区文明办交办的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各项工作,带头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带头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实事;文明形象得到社会认可;未出现涉及“一票否决”问题;2015至2017年期间,获得区、系统及以上先进称号;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滨海新区文明社区测评细则》、《滨海新区文明村镇测评细则》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和步骤

  评选工作按照“以评促建、注重基层、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月下旬起,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推荐申报(2月下旬至3月上旬)。凡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社区和村镇可按照区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在自查基础上,按照党组织或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属功能区、街镇或系统提交书面参评申请,并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材料(限2000字以内),填写相关类别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3月15日前一并上报区文明办。联系人:姜冲,联系电话:25991727,电子邮箱:bhxqwmb@126.com

  2.考核验收(3月中旬至4月上旬)。区文明办将对推荐对象组织考核,审核相关材料,听取情况汇报,察看创建现场,随机抽查或暗访,提出2015-2017年度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议名单。

  3.媒体公示(4月中旬)。将推荐名单在区属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审批确认(4月下旬)。经区文明委审批同意后,公布2015-2017年度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名单,并择优提出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议名单。

  5.宣传表彰(5月至10月)。对评选出的2015-2017年度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进行通报表彰。采取多种形式,对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参与美丽滨海建设、带头参加“迎全运”各项工作,带头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五、动态考核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即每半年对其完成区文明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对考核细则中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总排名,在适当的范围进行公布,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区文明办组织的各类奖励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各街镇、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重要举措,作为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和推进美丽滨海建设的具体实践,做出周密安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评选推荐办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的作用,确保评选表彰严谨规范进行。

  2.坚持群众标准。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过程。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上下功夫,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测评细则》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推荐结果社会认可。要确保质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社区、村镇评选出来。坚持实事求是,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并取消本届及下一届参评资格。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表彰的单位、社区、村镇的日常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4.重在推动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对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进行集中报道。评选期间,突出报道近年来全区上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活动主要情况。结果公布后,突出报道获奖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通过座谈会、现场交流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要发挥各类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附件1:2015—2017年度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推荐表

  附件2:滨海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测评细则

  天津市滨海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刘 秋生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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