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文明委发〔2016〕1号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的有关精神,着力深化“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提升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现将《咸阳市进一步开展 “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的实施意见》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咸阳市进一步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的实施意见
为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培育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村风民风,有效推动和提升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省关于“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以“德善传家、和谐圆梦”为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以民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目标任务
“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德善传家、和谐圆梦”主题,大力加强农村民风建设,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传家风、议家训、颂美德,把农民培育成为“爱党爱国爱家乡”和“讲法治、讲道德、讲文明、讲秩序、讲卫生”的新型农民,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生活美”的美丽家园。要重点落实统起来抓、分开来做的工作机制、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推进工作。
(一)民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十个一”建设为载体,以民风建设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内容,培育切合农村实际的、农民易于践行的实践载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新风在农村得到认同和固化,培育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村风民风。
1、建好管好用好一个农家书屋。村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出版物不少于50张,定期补充更新图书、报刊,有专职农家书屋管理员,坚持每天定时开放,有众多群众借阅。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建好管好用好一个村广播室。按照广播电视村村通要求,建好村广播室,配备必要的广播设备,每天播放时间不低于半小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建设一个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整合农村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理论宣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电影放映、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活动室,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有文化、体育、灯光、音响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4、有乡村文明一条街。在农民群众居住集中的街道、村落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乡村宣传文化街、文化墙、宣传栏,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有一个善行义举榜。在农民群众集中居住的街道、院落、广场设置善行义举榜,宣传展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好人好事,形成崇德向善、和谐向上的村风民风。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6、有一支乡贤文化骨干队伍。组织当地政治强、威望高、有经验、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退伍复转军人、老教师,建设新时期的乡贤文化。挖掘整理历代名贤积累下来的思想观念、文化传统、文史典籍,培育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培育一批乡土文化能人,培养一批文化特色户、文化大院,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陶瓷、泥塑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社火、花灯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有一个道德讲堂。有固定场所,按照“看一部事迹短片、讲一个道德故事、诵一段道德经典、谈一点道德感悟、送一份吉祥祝福”的流程办好道德讲堂,并利用道德讲堂举办各种讲座,讲文明礼仪、讲科学技术、讲法律法规、讲形势政策,举办道德讲堂一年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8、有一整套乡规民约。坚持依法治村,按照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原则,立足本乡本土实际,发动农民群众讨论制定乡规民约,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并依靠“一约四会”,参与民间事务的调解、监督和服务,在遏制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9、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十星级文明户”。参照市文明办发[2015]45号文件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在广大农村全面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十星”内容统一为“爱党爱国星、诚实守信星、遵纪守法星、兴业致富星、孝老爱亲星、助人为乐星、环保卫生星、勤俭节约星、移风易俗星、文明礼貌星”。通过宣传发动对标创建农户自评群众互评评议定星张榜公示表彰授牌资料存档等程序进行。按照统一尺寸和样式制作悬挂“十星级文明户”标志牌,红字浅底,落款为陕西省ⅹⅹ县(区)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10、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五好文明家庭。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为内容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层层寻找咸阳最美家庭。由市文明办、市妇联牵头制定评选表彰办法,明确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市妇联
(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
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计委等部门按照中省关于加强“三农”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规划和建设标准分别组织实施并报市文明委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老旧村庄改造和乡村少年宫建设,推进山水林田路河塘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配套设施,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切实解决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现象。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建设阶段
“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活动采取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实施。
(一)示范推进阶段:2016-2017年
2017年前,确定2-3个重点县(区),每个县(区)重点抓3个镇(办),每个镇(办)重点抓3个村的工作思路组织抓点帮扶,树立标杆,总结经验,做好示范。争取2年内完成重点县(区)50%以上行政村“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任务。
重点示范县的主要任务
1、制定印发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资金保障、建设周期、检查考核等相关制度,2年内确保50%以上的村达到“十个一”建设标准。
2、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广泛开展,成效显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市上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3、下一届命名表彰的县一级省级文明城市,其辖区内的“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成率要达到30%以上,持续探索“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与创建文明村镇相融合的有效形式,挖掘形成典型经验。新命名的省级文明村必须是“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省级文明镇80%以上的村要建成市级级以上文明村。
4、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农户参与率达到90%以上,做到一年一评比,一年一定星。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评选公开、结果公正。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2020年
在抓点示范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村达到“十个一”建设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党委加强领导、文明委统筹、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明委负责做好全市“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的安排部署、检查督导工作,统筹协调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集中力量抓好市级重点示范县。各县市区文明委负责做好本地的“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每年抓好一个重点示范乡(镇)。县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把“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更好地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的安排部署,市级财政给予“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重点示范县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区进行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用于加大对重点示范县“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市文广、体育等部门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拓展文化惠民项目。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卫计委等责任部门要集中项目资金优先支持重点示范县建设。发改、科技、工信、民政、司法、财政、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安排资金和项目支持“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整合各方面的文化建设和涉农项目资金用于“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确保“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顺利开展。
(三)坚持群众主体,调动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项目带动、扶贫帮扶、以奖代补、评选先进、好人褒奖等多种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防止大包大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支持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三新”组织和各级文明单位与村镇开展城乡共建、文明帮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浓厚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方案于3月10日前报送市文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