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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未来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在线旅游平台运营者范围;强化了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如今,中国在线旅游的市场规模已经逼近万亿量级,且仍还具有不小的红利空间,引进大批从业者和资本投入其中。但由于网络空间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业发展还不尽规范,虚假营销、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乱象逐渐滋生,消费者投诉量大幅上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及其背后所附带的社会影响力,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制度予以引导和约束,《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这一短板很快将会被填补。
现在出外旅游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标配,而在线旅游的便利使之成为人们选择出游的重要渠道,通过网络不但可以很方便地订购到酒店、机票、车票、门票等,还有花样繁多的旅行团可供选择,相比本地旅行社更有价格优势。
虽然是网络渠道,但与实体经营一样,口碑和信誉是最根本的保证,有的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了从消费者身上牟利,采取欺诈、误导、强制等不正当手段,由此加剧消费者对线上渠道的不信任,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口碑。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就是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当前在线旅游存在的多发频发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随着这一规定的正式出台,有了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依据,可以预计在线旅游行业整体将向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有长足的提升,既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现在消费者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都有显着提升,对市场的辨别能力不断加强,依靠虚假手段顶多糊弄消费者一时,不可能骗得了一世。只有通过正当规范经营,才能长期在市场里站稳脚跟。
寻求短期逐利只是一种短视行为,只有凭借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真正让消费者产生信任和粘性,把根基打得更扎实,才能在这万亿级别的市场蓝海里获得丰厚的回报。当市场不断趋于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效应更会凸显,市场的进一步扩张才能成为必然,广阔前景更会令人可期。(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