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两项测评的标准进行创建。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创建标准涉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结合’教育体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工作成效”,共计六大类测评项目、22项测评指标、73项测评内容、267项测评标准。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区的前置条件,测评总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并以20%的分值计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测评总分。 《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的创建标准涉及“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简称“八大环境、一大活动”,共计九大类测评项目、35项测评指标、111项测评内容、348项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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