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红的国旗,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对于国旗,我们只有尊重和爱护的义务,绝无玷污和践踏的权利。尊重国旗就是尊重先烈,爱护国旗就是爱护国家的尊严,侮辱国旗则伤害了民族情感,贬损了国家形象。
上述新闻中那些侮辱国旗的人,大抵都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过惯了衣食无忧的生活,忘记了我们经历的苦难,忘记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根本问题,以至于认知错乱,价值观颠倒扭曲,拿国旗来造噱头、博眼球、做生意。更有甚者,因为个人某种愿望没有达到,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充当敌对势力的帮凶,而做出了侮辱国旗这种卑劣行径。
国旗飘扬着国家尊严,凝聚着爱国情感,不容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任何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侮辱国旗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方面的判例也足以引起人们的警醒。其中,天津市首例侮辱国旗案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天津市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经统计,被损毁国旗共计66面。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也告诫那些不把国旗当回事、心怀侥幸的人:国旗不容侮辱,法律不容挑衅!
打击侮辱国旗的行为,维护国旗的神圣和尊严,需要严刑峻法护航。但不容忽视的是,国旗法实施至今已29年,但仍有少数人不拿国旗法当“法”。笔者以为,要维护国旗尊严,除了加大国旗法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公民的护旗爱国情感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完善国旗法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加大对侮辱国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绝不让国旗因被玷污、践踏而失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