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下称“本办”,无下属事业单位、下同)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办的主要职责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含乡]、文明单位[含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联系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四)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五)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请市文明委审议,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完成市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办包括综合科、创建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等3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本办主要任务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作答时代命题、聚力赶超攻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突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开创“五个泉州”建设新局面、勇当“新福建”建设主力军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条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道德实践活动。
(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推进各类文明实践行动。
(五)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能力水平。
(六)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入预算为791.39万元,比上年减少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1.3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1.39万元,比上年减少33.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26万元,公用支出54.97万元,项目支出502.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1.39万元,比上年减少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36.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2.1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支出。
(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养老险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7.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办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视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7万元,比2018年增加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办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办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