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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7-12-26   来源:濮阳文化馆   字体: [][ ][ ]   [打印] [关闭]

  根据环保、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濮阳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二、限行、禁行时间及规定

  (一)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和外埠车辆)。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和外埠车辆)。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星期一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医疗垃圾运输、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三、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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