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南通市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1-01 15:26:00
来源:
南通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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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明村、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各行业各单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南通市文明村、南通市文明镇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经济发展效益良好,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村镇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科教文卫稳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南通市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业务工作实绩显着,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南通市文明社区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居民民主自治,道德风尚优良,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秩序安定。
2017年1月1日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受表彰: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
以下村、镇、单位和社区已申报参评南通市文明村、文明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并通过了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择优推荐、初审核查、实地抽查和审核把关。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2017-2018年度南通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南通市文明办反映。
电话:85098569;传真:85098553;
电子邮箱:wmb85098569@163.com;
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419办公室 邮编:226018。
南通市文明办
2019年11月1日
详细公示名单见附件
关于2017~2018年度南通市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