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市卫生综合执法队对全市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开展卫生保障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
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队员分组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连日来,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队员分组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9月10日,队长王家宇、副队长王浩宇带领执法队员先后来到开发区自来水厂、海高卫生室、汉庭优佳酒店、市中心医院、金锐诊所等地,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卫生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对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认为市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机构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对医疗机构的流程、布局、大型医疗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市医院检验室消毒情况,胃镜仪器消毒,以及医疗垃圾处理情况。检查表明我市医疗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标准从事医疗服务,规范行医,保证百姓就医安全。
在对住宿行业检查中,要求公共场所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禁止超项目经营;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需持有效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上岗;需对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持有效检测报告;集中空调需有竣工平面图和卫生管理制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持有清洗消毒记录;公共用品配备数量需符合要求、清洗消毒需符合相关规定、设立专用消毒间(消毒区域),对一次性卫生用品、公用物品建立“索证”制度,索证资料齐全;场所内是否有明显禁烟标识。通过专项检查,有效树立了经营单位负责人自觉守法和卫生安全意识,提升了住宿业卫生状况。
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队长王家宇表示,他们将持续强化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百姓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百姓就医安全。 (融媒记者 刘军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