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委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参考2016年自治区文明单位评选测评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对拟推荐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新疆油田公司采气一厂、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内容
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标准,对新疆油田公司采气一厂、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共15个方面进行监督,以促进被公示单位加强文明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其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公示时间、受理地点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3日
受理单位:
1)克拉玛依市文明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60 号市政府机关1号楼44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230916
2)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
联系电话:0991-2391653
三、监督举报要求
1、从总体上把握被公示单位四个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看工作主流,看发展方向,看队伍整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注意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帮助指导建议。
2、实名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单位负责、对同志负责,便于上级调查核实。对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文明办
2017年8月28日
(克拉玛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