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嘉峪关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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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15   来源:嘉峪关文化馆

  为丰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内容,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礼让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在全市集中开展“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主题系列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8日——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确定新华路全线为全市礼让斑马线示范路段,设立新华路4个人流密集的斑马线点位(主要在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路口),即绿景苑门前斑马线、新华超市门前斑马线、市医院门前斑马线、人民商城门前斑马线,利用3月每周星期五、星期六,由责任单位志愿者(每个点位2名)到责任路段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对车辆不按规定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人在斑马线不快速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引导车辆礼让行人、行人文明过斑马线。

  (二)、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争先”主题教育活动。三区要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辖区居民践行“车辆在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行人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处不闯红灯、行人在斑马线快速通行”的文明交通行为。教育系统要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与安全意识,积极倡导师生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加强干部职工礼让斑马线的教育和要求,对干部职工及所属(辖)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教练车、私家车等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带头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通过重点人群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文明交通风尚。

  (三)、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礼让宣传活动。嘉峪关日报、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新媒体高密度开展“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文明交通系列主题活动专题报道,及时宣传“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及文明礼让行为;积极探索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机制,搭建曝光平台,曝光违法车辆信息,大力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鼓励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抓拍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关注“礼让斑马线”的舆论氛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加大“礼让斑马线雄关在行动”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各类公告栏、电子屏、网站等宣传阵地载体,张贴“礼让斑马线雄关在行动”活动倡议书、宣传画等形式,传播文明礼让的文明交通理念,及时做好本单位活动的新闻宣传,为深化“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主题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专项治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对示范路段、重点人行横道线及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严格对不按规定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为及车辆进行查处;结合“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现场执法力度,切实改善和规范路面交通秩序,增加威慑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对于人行横道前未避让的车辆,及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并通知前方路面执勤民警拦截或录入非现场违法系统;加强短信告知,对于非现场执法采集到的违法车辆,利用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车主,震慑违法行为,扩大社会知晓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明交通是城市道路通畅的基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治观念的综合反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礼让斑马线 雄关在行动” 主题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设计有特色、影响力强、参与面广的活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在电视、报纸、网络对本单位开展的特色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要认真总结活动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活动成效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进行提炼、推广;要切实加强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活动信息、图片及时报送市文明办(邮箱:jygwmb@126.com)。

  (三)、加强考核,强化责任。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活动期间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文明办在“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期间对暗访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不礼让行人受到曝光或行政处罚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抄告市文明办,市文明办通报给被曝光或处罚人员所在单位。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8号

责任编辑:何志兵
  1.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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