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的宿迁热浪滚滚,但往年常有的宿迁市民身穿睡衣、脚趿拖鞋出现在公共场合的现象,现在却鲜有发生。这一转变归功于2015年发布的《宿迁文明20条》,其中“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让不少人认识到,穿着得体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城市文明形象的体现。
6月30日,记者在宿迁市区的部分商场、公园、菜市场发现,几乎看不到“睡衣族”“拖鞋族”的身影,个人着装不文明现象鲜有发生。记者首先来到宿迁市区金鹰、宝龙等商场,都没有看到市民有穿着睡衣、拖鞋的现象。随后,在宿迁市区大润发超市,记者看到,在此纳凉、购物的市民不少,但也大都穿戴整齐。“以前出门确实懒得换衣服,穿着睡衣就出门买菜、逛商场什么的了。”带着小孙子来逛超市的胡侠玉笑着告诉记者,“现在不会了,《宿迁文明20条》都写着呢,‘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
“其实夏天还好,冬天才是‘睡衣族’‘出镜率’最高的季节。就是那种厚厚的棉睡衣,男男女女都穿,感觉太随意了。公共场合哪能像在家里一样随便。”6月30日傍晚,在市区乾隆菜场,市民钱女士对“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的保留非常赞同,“个人穿着问题看似是小事,但是小事不小,关乎文明。”
在公共场合,注重个人着装才能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如何着装得体、让人尊重,这是门学问,也表现出一个人的素养。“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这样的规定正是为了纠正一部分市民常年养成的穿拖鞋和睡衣外出的习惯,以期提高宿迁的城市文明程度。因此,在2018年6月发布的《宿迁文明20条》2.0版中,根据市民建议,“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予以保留,进行长期提倡。
【文明解读】古人云:“虽燕处,不得裸袒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程董先生学则》)。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衣着礼仪,来规范人际交往的秩序。
孔子也在《大戴礼·劝学》中有言:“君子不可以不学,见人不可以不饰。不饰无貌,无貌不敬,不敬无礼,无礼不立。”人类的衣着原则,早已不再以利己为唯一的选择标准,而越来越多地朝着兼顾利他的方向发展。这,也就是劝阻在公共场合穿睡衣、趿拖鞋等行为的伦理依据。
大方得体、符合场合的穿着不仅体现品位、彰显个性,更是城市文明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作为城市的一份子,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在公共场合穿着拖鞋和睡衣是一种对他人不礼貌的行为,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必须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人人争当构建和谐社会的文明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