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明办,雄安新区党政办,省直工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文明建设,省文明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根据《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家庭成员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家教良好、家风淳朴、勤俭持家、热心公益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具体参见《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省城乡居民家庭。全省拟评选110个文明家庭。
三、实施步骤
1.成立2017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11月10日前,省文明办会同省妇联、省直工委成立2017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2),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文明办和妇联、工委成立相应办公室,启动评选工作。
2.层层推荐。在全省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开展本级文明家庭评选工作,择优逐级向上推荐。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在市辖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候选家庭(含中直、省属驻地企业和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派驻行政机关,以及驻地部队范围内的优秀家庭)。石家庄市推荐的候选家庭不含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石单位。
省直工委负责推荐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及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含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的中央驻石单位)符合评选标准的家庭,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报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
各地各部门对拟推荐的候选家庭,要认真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村)及当地纪委、公安、信访、宗教、卫生计生、防范办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家庭无异议后,再在当地主要媒体(含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11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候选家庭筛选、推荐、公示等工作,并向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提交河北省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3)和一份总体推荐报告(文明委领导签署意见,盖文明委印章)。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编辑出版《文明家庭相册》,每个家庭需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张全家福照片和5-6张家庭或家庭成员不同时期的工作生活照(照片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材料审核。12月1日至12月10日,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和省直推荐的家庭名单及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审核,研究确定候选名单。
4.媒体公示。12月11日至17日,将候选名单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5.确定名单。12月底前,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2017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
6.表扬宣传。2018年1月15日前,下发表彰决定、荣誉证书和《文明家庭相册》。组织新闻媒体对2017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进行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在春节前后形成高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具体实践,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要认真研究评选推荐办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各级文明办、妇联、工委要在文明委领导下,担起责任、发挥作用,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进行推荐,严格筛选把关,做到程序规范,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家庭评选出来。要将整个评选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过程公开公平,使结果得到社会认可。凡因把关不严,出现被取消评选资格家庭的单位,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还要视情况追究当地文明办的责任。
3.面向基层,重在过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入村镇、社区、学校、单位等实地走访查看,听取群众反映,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要坚持以基层推荐为主,力求使评选出来的文明家庭具有广泛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新闻报道、评论言论、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候选家庭的先进事迹,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要发挥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移动媒体优势,运用动漫、公益广告等方式,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好文明家庭故事,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推动兴起文明家庭创建热潮。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79号省文明办综合处。省文明办联系人:崔东江、李树伟,电话:0311-87907229,材料电子版发邮箱:hbwmbmsc@163.com。
河北省文明办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