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冰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新变化的认识和思考
中央文明委于1995年启动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打造城市形象的宏大载体,提升市民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社会管理的有力抓手。2009年,中央文明委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内容、标准、测评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新的创建工作形势下,如何应对新变化、开辟新局面,是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乃至全社会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了新变化。《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自2004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了3次修订。新颁布的2009版《测评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测评内容更加全面。新增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两大测评项目,从原来的7个测评项目增加到了9个。其次,测评内容更加细化。将测评指标从原来的30个增加到36个,测评内容从原来的111个增加到了123个,使测评内容更加具体。第三,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新版《测评体系》新增的测评项目以及调整的测评内容,都是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指标,体现了当前事关国家全局的工作重点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二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方法有了新变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三年为一周期。以往中央文明办在每一创建周期的第三年组织测评。2009年开始,中央文明办每年委托第三方以暗访的形式对各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行动和人际交往等项目。前两年每年的测评成绩各占本轮创建工作总成绩的20%,第三年再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全面测评,测评成绩占本轮总成绩的60%。这一变化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从制度层面上避免了“突击创建”的不良倾向。
三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环境和基础有了新变化。我市2008年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实现了第一步创建目标。目前,我市的创建工作基础和环境有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全市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经济条件。但是,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他城市横向对比,仍然处于落后状况,用于创建工作的投入与发达城市相比仍然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创建工作的发展。市民文明素质较以前有了提升。但是,市民长期形成的一些不良习惯根深蒂固,在短期之内难以彻底根除。城市形象得到改善。但是,城市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创建成效明显。但是,放眼全国同类城市,创建形势不容乐观,面临着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
二、创建工作的变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必然要紧扣与时俱进的时代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首先,创建工作的新变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贯彻到创建工作各个环节。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新增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体现了创建为民的要求和广大群众共享文明建设成果的目的。
其次,创建工作的新变化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创建工作内容、要求、标准的调整变化体现了创建工作所追求的目标就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和整体进步。《测评体系》在测评内容方面,增加了“软件”的比重,对于“软件”项目赋予了较高的分值。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的测评内容大多数也是对社会风气、市民文明水平的考查。体现了精神文明创建的“文明”,是一个综合、系统的概念。这其中既有硬环境建设任务,又有软环境要求。硬环境物化易显,又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容易受到各级各部门的关注。而软环境内涵比较宽泛,投入多,难度大,见效慢,相对而言不易受到重视。新版《测评体系》提醒我们,创建活动一定要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软件建设,这样才符合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开辟创建工作新局面
面对创建工作的新变化,要瞄准方向,转变观念,在工作理念上有所突破,实现工作的创新。
一是要深化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再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目标,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形势和环境的新变化,以新一轮创建工作为载体,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一个重大决策。全市上下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放到事关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兰州建设成为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
二是要深入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创建文明城市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也是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建立完善全民共同创建、全民监督促进、全民参与评价的动态创建机制,激发全体市民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群众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体现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不是哪一个经济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执法部门能够完成的系统工程,更不是宣传文化系统能够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文明办和创建办作为文明委和创建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参谋、监督、检查”的职能,深入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三是要用长效化的创建工作机制适应常态化的创建工作要求。中央文明委把三年一测的测评方式调整为每年一测,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我们要围绕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首先,要形成建管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管并重。要搞好建设,更要抓好管理;既抓软件,也抓硬件。其次,要建立健全常态高效的督导检查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自测制度,使之成为经常性的工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渠道畅通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经常性地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此外,要建立健全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情况实施奖惩。通过建立并切实有效地执行这些措施,把创建活动固化成为工作常态,从而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和社会的自觉现象。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必须要把创建工作作为百年大计,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适应不断变化的新要求,不断开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