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聚焦·文明>文明创评 >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5日起实施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9月15日起开始施行。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部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市委副书记林壮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潮标、副市长洪岳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镇光参加会议。
林壮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加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着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动员工作,创新形式载体,迅速深入基层,让《条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商铺、进社区、进村组,让干部群众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守法”“用法”,努力形成全面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密切监督《条例》的施行工作,强化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上,黄潮标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立法依据、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主要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对《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宣讲。据了解,该《条例》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六条,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责任、重点、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洪岳伟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相关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切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