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张氏叔侄继续开车走了,不久后,王某被发现死于一条路旁的溪沟中。初步调查显示,张氏叔侄成为了主要嫌疑人。两人被分别带到审讯室,但他们的口供前后不一致,这让西湖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束手无策。于是,聂海芬被邀请协助调查,尽早破案。
选择聂海芬的原因不难理解——她在当地警界声名显赫。生于1965年的她,从警以来就凭借精湛的办案能力迅速崭露头角,早已成为杭州市公安刑侦支队六大队的队长,并一度获得“刑侦专家”的称号。在她接手这个案件之前,张高平已经承认了协助侄子张辉强奸并抛尸的罪行。
然而,真相并非如张氏叔侄所供述那样简单。张高平和张辉的冤屈没有得到关注,审讯过程中有一些急于破案的人员,用极端手段迫使两人认罪,承认自己所未曾做的事情。无论张氏叔侄怎么否认,都被强迫“认罪”,为了避免遭受更多的酷刑,他们最终只得屈服。
这些事实并没有出现在聂海芬的调查中,她所掌握的资料仅仅是一个“已伏法的凶手”和一桩“无物证”的案件。尽管王某遭遇了强奸,但体内并没有发现任何明确的痕迹,指甲中的男性DNA也与张氏叔侄不符。在这种情况下,聂海芬的第一反应是怀疑是否有第三方嫌疑人,于是她指派侦查员前往安徽多次调查,但每次都一无所获。最后,她决定继续推断张氏叔侄的犯罪行为是否真实。
在调查过程中,聂海芬注意到了一个关键的细节:在张氏叔侄供述中,他们提到在抛尸时听到了水流声,但当地居民表示,这条沟里平时没有水流。对此,聂海芬指示侦查员查阅水文数据,确认是否有降雨情况,并核实是否足以解释所谓的“水流声”。显然,她已经开始带着结论走向案件的解决,而这一推理本身并不成立。
此外,张辉承认的“强奸”行为在法医检查中并未发现相关证据。聂海芬也去请教法医,是否经过一夜冲洗后,侵犯的痕迹会消失,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她的逻辑似乎自圆其说,但这一切不过是为证明嫌疑人有罪而精心构造的假象。
最终,经过二审,张氏叔侄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5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张高平在监狱里拒绝认罪改造,始终坚持自己无罪。即使有多人告诉他只要认罪便可获得减刑,他始终不为所动。因为在监狱里,他经历了极大的身心折磨。看守所的“老大”袁连芳常常殴打他,每当张高平高喊“我没杀人”时,便遭遇更严重的毒打。为了逃避折磨,最终两人不得不认罪。张高平心中满是恐惧,因为他刚买的那辆20万的大货车,原本是他为家人打拼的唯一依靠,而这一切都因“5.18奸杀案”而毁于一旦。
张高平的妻子与他离婚,怀孕四个月的孩子也被打掉,未婚妻也与他分手,所剩的只有空洞的灵魂,唯一的坚持便是申诉。直到检察官张飙的出现,给了他最后的希望。张飙听说张高平在监狱里坚决否认罪行,便开始为他写申诉材料。外面的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不懈努力,为儿子和弟弟争取清白。经过十年的艰难申诉,终于在2013年3月26日,案件再次公开审判,张氏叔侄被无罪释放。
这场冤屈经过长达十年的铁窗生涯终于得以澄清。浙江省高院的副院长亲自向张氏叔侄道歉,并宣布将赔偿他们共计221.14612万元。张高平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如果今后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会怎么做?他的回答简短却深刻:“当然要帮,还会送她上出租车,并记下车牌号。”
尽管遭受了如此沉重的冤屈,张氏叔侄的善良本性并未改变。然而,将他们冤屈扣上的罪名的聂海芬,又该如何面对这一切呢?
聂海芬确实从未亲眼见过张氏叔侄,但她选择了错误的调查方向,这一切的误判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伏笔。作为预审员,她本有责任识别并纠正错误,但她并未做到这一点,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至于是否故意冤枉人,有人认为她只是因过于急功近利,走到了错误的判断,而非有意制造冤案。
站在不同的立场,关于聂海芬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不同的观点。部分人认为她只是作为外援介入,因此无需负全部责任;而也有人认为,她应承担最终责任,因为她是判定罪名的关键人物。根据一些消息,聂海芬曾被记过一次大过,并被调离了大队长岗位,但她依然继续在职,甚至在2015年参加了晋升前的培训。
聂海芬的座右铭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句话看似充满正义感,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带来问题。毕竟,“坏人”的定义是否包括冤假错案?追求破案不能仅仅依赖推理和主观判断,必须凭借确凿证据。急功近利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而真正的正义应该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上,而非单纯的怀疑和推测。
所有的错误和冤屈,最终都需要一个公正的审视与修正,法治的真正意义在于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被错误定罪。在这个案件的背后,我们也应深刻反思如何避免更多类似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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