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以来,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或连续获得两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达到《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参评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学校原则上参加文明校园评选,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但未获得安徽省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可继续参评文明单位,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仍未转化为文明校园的,则不再参评。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与其他单位合并重组的,由新组建单位申报参评。
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均需重新申报。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以来,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2.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3.员工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6.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7.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8.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9.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或案件;10.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创建工作严重滑坡。
二、名额分配
以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分配数为基准,各市递增20%、省直推荐单位递增10%(见附表4)。广德县、宿松县名额计入所在市,由市文明委统一申报,不再单独分配名额。
参照中央文明委做法,文明社区归入文明单位评选序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申报安徽省文明单位,各市推荐社区居委会数量不低于推荐总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对照《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见附件2)进行自测,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按照属地关系、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市文明委或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向两个推荐单位申报。
2.组织考核。推荐单位依据文明单位标准和测评细则,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择优拟定名单后,统一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3.媒体公示。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在媒体公示一周,于8月20日前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文明单位申报表(各3份)和相关部门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将推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mbzhc@126.com。
4.审核抽查。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申报条件审核、实地暗访抽查,并对省直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征求所在市文明办意见、对市文明委推荐的申报单位征求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综合评判后提出建议名单。
5.命名表彰。省文明委审定名单后在媒体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的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以文明单位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升实效,进一步推深做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要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要不断拓展文明单位覆盖面,注重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倾斜。
3.严实作风,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践行群众路线,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使推荐过程成为提升工作水平、实现共建共享的过程,让干部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1.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
2.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3.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4.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