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笔者认为,《条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市民传递各项行为准则,是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市民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它会更好地引导市民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遵徳守礼,也将更有导向性助力城市文明建设。
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旗帜鲜明强化宣传。利用多种载体宣传,使“法条”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让文明如影随形。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案例分析、政民互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和亮点,解答和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把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倡导良好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各级政府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实际,拟定《条例》知识问答等内容,增大《条例》宣传覆盖面,用以"文"提"神"的方式多样化学习《条例》内涵,并拟定宣传标语,依托户外广告、建筑围挡、文化墙、招贴画等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将《条例》宣传纳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让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把公民道德引向深入,形成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道德建设新机制。
要强化落地执行,才能彰显其效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用“良法”保障“善治”。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增强践行的自觉性、约束力和治理力度,让倡导文明、纠正陋习、监督整改……不再是“有关部门”唱“独角戏”,而是全社会都在关心、共同参与的“大合唱”。
只有文明的市民才会有文明的城市。当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遵守中转化为一种习惯时,它就会为我们“吹来”文明新风尚,催生出文明与和谐的花朵。(刘周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