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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景区营销应兼顾效益与公平

发表时间:2019-09-05    来源:淮北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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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不少到台儿庄古城游玩的游客反映,台儿庄古城门票价格为160元/人,而江苏徐州市市民才40元/人,存在“一票两价”的情况,质疑景区存在“价格歧视”和“地域歧视”。9月2日,记者联系到景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景区的营销策略。(9月3日《齐鲁晚报》) 

  “一票两价”“因人而异”,这样的安排难免让人感到困惑。国家有关部门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难不成这只是办法之外的“特例”?当然非也,上升到国有关部门制度层面的东西,绝不会为一个景区而开“绿灯”的,要不然公平何在,制度威严何存?不得不说,该景区“一票两价”“因人而异”的做法让人们公平旅游的权利受到了挑衅。 

  尽管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歧视,只是暂时性营销,对于回馈周边广大居民的支持和厚爱, 是通过物价局报备过的。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一票两价”“因人而异”有违公平的本质。毕竟,有人只花40元便可拿到门票,有人则需要花4倍的钱方能拿到门票,孰多孰少、孰轻孰重,一看便见分晓。如此情形之下,游客颇有微词也就不奇怪了。 

  景区是旅游资源,更是公共产品,在向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时,首先要考虑公众整体感受。具体到景区票价的设定,尤其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让人充分感受到旅游资源的公共属性。否则,有游客不高兴不说,绝大多数公众也不会答应。 

  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出现门庭冷落的情况,景区采取必要的刺激措施增加客流量在所难免。比如,针对“一票两价”问题,台儿庄古城有关人员就表示“本身这个优惠并不是针对省内的,而是针对枣庄周边地区,感谢这些地区居民做出的贡献,也是带动我们的旅游发展”。姑且认为这样的解释有其合理成分,但不要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更是潜在的游客群体。如果景区内外有别、远近有别,只让周边人满意而忽略更多人感受的话,很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也就是说,景区降价营销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应降价时充分考虑所有游客感受。 

  当然,有过类似草率操作的景区也并非台儿庄古城一例,此前媒体就曾多次报道过一些景区票价“内外有别”“厚此薄彼”的情况。这说明,规范景区票价定价行为依然任重道远,让景区规范经营任务依然艰巨。所以,我们希望台儿庄古城景区认真反思、彻底整改的同时,也希望各地能以此为鉴,兼顾效益与公平,经营好自己的景区。(桑胜高) 

责任编辑:单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