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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个月内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四万余起

来源:余姚文化馆 时间:2019-08-08 17:06:00 文字大小:T|T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7月份,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2421起,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头盔29812起。

  据悉,新规实施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把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大队领导亲自带队到一线整治,广大民警、辅警除加强日常管理外,还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在早上和夜间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广泛宣传,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佩戴头盔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从路面情况看,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但仍有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一而再,再而三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查处。据统计,7月份,共有115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未佩戴头盔被查处3次以上,交警大队近日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有一部分人的头盔是“带而不戴”——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放在车篮里,看到前方有民警执勤,把头盔戴上,过了路口,就把头盔摘下。或者没有做到正确佩戴,未系紧下颚扎带,只是松松垮垮罩在头上,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戴头盔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应付民警的检查。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余姚将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不逆向行驶、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余姚日报记者 张云霞 通讯员 宓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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