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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没有强制难有规范

来源:慈溪文化馆 发表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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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真正迈入“强制时代”。从今年6月《条例》正式公布,到8月初《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面世,再到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重心逐渐从“观念普及”转向“生活实践

    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法律规则面前谁也不能例外。垃圾强制分类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你垃圾不分类,那么就要吃罚单。

    早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桂林、深圳、厦门就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我市也开展过垃圾分类,可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多年却效果不佳。多年的宣传、引导并未形成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局面,缺乏“硬手段”,只靠“软约束”,很难让人做到知行合一。说明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单纯倡导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如果再不进行垃圾强制分类,何时才是个头呢?

    德国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而日本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对居民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   

    垃圾强制分类,主要是约束那些不守规守法之人,且不以被约束者对“被强制”是否理解、是否有不适感为前提。在垃圾分类这件事上,不能完全指望自觉。正面宣传引导的覆盖率很难保障,总有一些人对垃圾分类认为跟自己无关,对这些人来说,适当的惩罚手段是确保他们正视垃圾分类的唯一选择,也是防止错误示范带来的“破窗效应”,这样也才能真正树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威信,才能使行政法规具有严肃性。

    既然是垃圾“强制”分类,就必须有“强制”的措施和执行力,这是垃圾强制分类成败的关键。“重罚之下才有自律”,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垃圾强制分类,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而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如果对垃圾不分类不处罚,不仅对认真分类者不公平,还容易让人失去信心,延缓对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都要对自己产生的垃圾负责,垃圾分类是必须承担的义务。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是时代进步的大趋势。强制只是手段,推动所有人把垃圾分类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实际行动才是目的。我们期待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让我们美丽宁波更美丽。(凌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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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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