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者有得”让城市文明更充盈---中国文化馆
“德者有得”让城市文明更充盈
日期:2019-10-18
来源:泉州文化馆
作者:付彪
公交车霸座、遛狗不牵绳、电动车乱穿马路,这些让市民们头疼的不文明现象将有专门法规来约束。《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包括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北京青年报》)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任何一种文明的成长和成熟,都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城市文明建设的宝贵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作用,弘扬真善美、整治假丑恶,培养市民强烈的文明意识,进一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与时代匹配的精神文明高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就是坚持价值引领。一方面,注重“立规矩”,将文明养犬、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列入文明行为规范的相关条款;将随地吐痰、高空抛物、公交车霸座等作为整治重点,明确相应罚则。另一方面,注重“树风尚”,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这无疑为“好人有好报、德者有得”提供了制度支撑,为人们践行文明行为注入了“强心剂”。

  崇德向善是社会文明的底色。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在于对不法或不文明行为的惩戒,还在于对人们未来的行为进行指引。不法或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惩戒,而大力实践和倡导社会文明风尚,甚至敢于同违法或不文明行为作斗争的人,就应当受到社会的尊崇和褒奖。一直以来,崇德向善的“好人”都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道德脊梁,他们以先进的事迹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他们是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以激励回馈的方式让德者有“得”,不仅会吸引更多人向他们看齐,对弘扬文明新风也具有价值导向作用。

  让德者有“得”,自古以来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一种价值导向。时至今日,这种价值导向更是从国家层面给予了实实在在的落地。无论是物质上的帮扶还是精神上的褒奖,国家以各种形式对道德模范给予了高规格的礼遇,这是对“好人”的尊重和爱护,更是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飞越。对于一个城市来说,给予“好人”在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以及招聘录用、职位晋升等多方面的优惠和奖励,着实能让人感受到这个城市对“好人”的尊崇,更能激励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新时代文明实践行列,从而形成“一个好人带动一批好人”的雁阵效应,让城市文明愈发充盈。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路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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