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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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
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2-06  文档来源: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办  关键字: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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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办、局、街道(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的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把学习贯彻活动转化为节日期间移风易俗、廉洁勤俭过节的具体实践。要针对节日特点,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过节氛围。

二、要深入做好节日期间群众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集中力量抓好春节前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现实困难作为节日期间的重要任务,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入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解决好突出信访问题,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保持全社会和谐氛围。

三、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坚决抵制奢侈挥霍、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减少应酬,党政机关不搞相互宴请,不搞纯粹联谊活动;不到高消费场所召开年终总结会、迎新团拜会,严禁以会议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简化节日期间的团拜方式,减少各种联欢会、团拜会和节庆剪彩,不得举行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不出席部门举办的各类联谊活动。要牢固树立节能降耗意识,提倡低碳环保,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注重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努力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风范。

四、要严格遵守车改纪律和交通法规。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参加全区集中性会议或活动时,提倡使用公共交通或安排车辆集中前往,不影响交通,不干扰群众;按规定使用区政府停车证,出大院要摘证,不招摇、不滥用,谨小慎微、维护形象。区纪委、监察局对违反车改纪律规定行为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酒后驾车、乱闯红灯;要教育好身边工作人员,尤其是有区政府停车证的驾驶员,严守交规,确保安全;不得公车私用,开“特权车”。

五、要确保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和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以及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力度,充分重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的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使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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