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始终把管理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把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各个关键环节,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做到通过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让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受益。
一是狠抓调查研究,把好项目申报关。在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申报时,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少数民族群众能普惠的民生项目、扶贫项目为重点,坚持以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上级民委专项资金投向要求,科学合理地选择项目实施嘎查和实施户,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职能,镇政府初步筛选项目实施嘎查和项目扶持内容,然后项目实施地嘎查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酝酿并民主表决通过,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红头文件形式连同备案材料及电子版报至旗民委(需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旗民委将项目资料及时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会同财政局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筛选、论证后上报市民委备案。
二是狠抓全程监管,把好项目实施关。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列为民委的重大事项,集中研究确定项目后报旗政府审批,报市民委备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相关财政资金规定程序办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各镇、财政等有关单位配合,抓好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是狠抓资金管理,把好监督检查关。按照按照《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内民委发〔2015〕48号)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划拨程序,经旗民委、旗财政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资金拨付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由派驻纪检组长牵头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杜绝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四是狠抓质量监管,把好绩效评估关。在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旗民委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把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投向少数民族群众最期盼、最急需解决的民生、扶贫项目。把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少数民族贫困户、边缘户、返贫户,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效益。(鄂前旗民委 布日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