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护”入法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兰州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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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护”入法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兰州文化馆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网络“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作为“自媒体”,也会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色情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成了新的威胁。统计数据显示,八成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网络威胁不知道如何处置。

  基于此,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时隔3年,不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这两个立法信息,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可见,“网络保护”入法,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首先,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责,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用户以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同时,应依法将论坛、微博、博客、视频网站、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比如,网络实名制是杜绝电信诈骗、账号盗窃、虚假、色情信息、垃圾邮件、个人信息泄露等,营造健康信息环境的一个手段。再者,要建立健全对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事件的有害信息的监测、预警、通报、处罚等,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张西流)

兰州文化馆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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